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节能环保公厕,改造老旧公厕。在公园、广场、车站、城市出入口、人口密集区、商业集中区增设卫生箱,不断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卫生间。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