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