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浑江区、江源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适用范围由浑江区、江源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