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