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移植或者砍伐城镇道路五十株以上胸径大于等于四十厘米或者二百株以上胸径大于等于二十厘米乔木的,应当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