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民族特色、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