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区)人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优良人参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选育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地方品种。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