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应当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依法通过股权交易、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融资,并为其融资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通过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或者提供政策性担保、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投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