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举报和投诉。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以及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举报、投诉,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