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执收单位应当接受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等有权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票据、会计账簿、银行日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务执行等情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