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项目名称、征收依据、执收部门和资金管理方式等。执收单位应当公布由本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名称和征收依据、对象、标准、范围、期限和方式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变化时,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公开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