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