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评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