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制度,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