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以及营销网络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