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守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原则,规范企业管理,履行社会义务,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