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