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展供应链创新,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协同创新。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运用财政补助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