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中介咨询、市场信息、技术转让和项目开发等社会化服务,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