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