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社会公众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