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降低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成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