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孙水河保护情况。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