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孙水河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