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孙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经批准进入,但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