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孙水河流域采用爆炸、电击、施放毒物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水生动物的,由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水产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