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孙水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筹协调辖区内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