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孙水河流域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当纳入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植树造林计划。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