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孙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孙水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白马水库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水库的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