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对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水域、道路交通、市场监管、城镇绿化、环境保护、应急事项等公共事务和社会秩序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