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活动。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应当确定辖区内实施城镇管理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