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对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水域、道路交通、市场监管、城镇绿化、环境保护、应急事项等公共事务和社会秩序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