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镇各类管线及其检查井、箱柜和城镇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由其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承担使用安全责任,并配合城镇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城镇各类贸易活动的举办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