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于城镇管理中职责不明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人民政府、行委有权对城镇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