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城镇管理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公民参与相关城镇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