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城镇管理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镇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城镇管理日常整治活动;(三)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镇管理相关工作;(四)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参与城镇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