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屋顶搭建建筑、修建花台(池)、观景台等超过原建筑设计荷载的设施;(二)依附建筑物设置高耸构筑物、冷却塔、广告牌、锅炉、烟囱、通信接收等设施。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