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滨水、沿山以及沿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密度、面宽和色彩应当协调有序,并预留视线通廊。沿城市主干道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集中布置。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