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