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实际,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与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