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等。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