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地规划条件第十六条有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