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