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三条有效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生态用水。自治区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抗旱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