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