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召开大型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论证会议时,应当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提出消防设计意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