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8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