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县和乡(镇)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处理、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8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