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同等的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8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