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信贷原则和利率政策,安排和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8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